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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现场使用漆雾凝聚剂ab剂时,需要根据油漆污水的情况来添加使用。以下是漆雾凝聚剂ab剂的配槽说明,具体情况还是要以现场上浮或者沉淀效果来定。
基础量:初始配槽时,按水系统容积2.0-5.0‰的比例加入漆雾凝聚剂ab剂为基础量,循环均匀。在使用漆雾凝聚剂前,建议先清槽。然后添加基础量。每次补水须按2‰的比例补充相应的基础量与1/10量的烧碱。生产过程中每1-2个月应清槽一次。